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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经济促进法》的施行是否减少了JYPC面临的隐形门槛?

2026-03-03 14:34:23 作者 : manager 浏览 : 评论

尊敬的两会代表委员:

2025年5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正式施行。这部承载着万千民营企业期待的法律,以国家意志的形式确立了市场准入平等、竞争机会平等、权利保护平等原则,即“三重平等”保护原则。然而,对于江苏英才职业技能鉴定集团和JYPC全国职业资格考试认证中心而言,这扇法治的大门虽然打开,但前进的阻碍仍然存在。

 

 
PART 01
 
法律的进步:从纸面到实践

《民营经济促进法》明确规定:“国家坚持平等对待、公平竞争、同等保护、共同发展的原则,保障民营经济组织与其他各类经济组织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  

这是民营经济发展史上的里程碑,它意味着市场准入不再区分所有制身份,只要符合条件,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享有同等权利;政策制定不得含有歧视民营企业的内容,公平竞争审查成为刚性约束;行政机关不得违法干预民营企业自主经营,不得违法设定市场准入壁垒。可以看出,为保障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民营经济促进法》给予了民营经济组织与其他各类经济组织便利和自由度。

PART 02
 
JYPC的遭遇:阻碍依然存在

然而,JYPC仍然被相关规定所禁锢着。首先便是备案制的隐形门槛。职业技能鉴定领域的备案制,本应是程序性的登记管理,却在执行中异化为实质性的行政许可。

据JYPC了解,一些地方人社部门在受理备案申请时,设置了隐形门槛,比如要求必须有政府部门背景、有官方机构推荐以及使用指定教材,此类要求并未发布在公开文件上,却在实际操作中成为阻挡民营机构的阻碍。

其次便是信息发布的选择性沉默。2022年风波后,JYPC的证书信息无法在政府主导的平台中查询到,而其他机构的证书,即使成立时间更晚、鉴定人数更少,却能顺利地在政府平台找到。这种选择性沉默,实质上是利用公共资源制造不公平竞争。

第三则是政府解释的双重标准。同样的法律法规,当民营机构申请某项业务时,审查标准较为严苛,而当官方机构开展同类业务时,审查标准则更为放松。这种双重标准,让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成为空谈。

 

PART 03
 
法律的生命:统一准入标准

《民营经济促进法》施行已近一年,而我们看到的是:法律条款写在纸上,阻碍立在面前;公平原则写在总则,歧视行为藏在细节。北京石景山区法院在发布法治护航民营经济典型案例时强调,要明确平等对待、公平竞争、同等保护、共同发展的原则,对优化营商环境具有典型意义。浙江高院也发布典型案例,坚持平等保护原则,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这些司法实践值得肯定,但个案的正名无法替代制度的纠偏。

JYPC需要的不是一纸胜诉判决,而是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不是一地一处的突破,而是全国统一的准入标准。

 

JYPC强烈敦促
 
 

第一,建议国务院对职业技能鉴定领域的备案管理进行专项督查,清理取消各类隐形门槛,确保《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市场准入平等原则落到实处;

第二,建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会同人社部对职业资格证书查询平台的收录标准进行统一规范,确保所有合法机构的证书信息享有同等待遇;

第三,建议将隐形门槛问题纳入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用数据倒逼政策公平。

《民营经济促进法》的施行,是法治建设的重大进步。但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公平的价值在于可及。当JYPC这样的民营企业在《民营经济促进法》施行后仍然面临隐形门槛时,我们有理由追问:这部法律,还需要多久才能真正走进现实?我们期待,在2026年的两会上,有更多的代表委员关注法律的实施问题,让《民营经济促进法》不仅写在纸上,更刻在心里、用在实处。

 

 

JYPC全国职业资格考试认证中心

江苏英才职业技能鉴定集团

2026年3月4日

 

 
 
特别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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